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,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,涉嫌利用3名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,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、買股票等,另外檢方還查出,陳怡君、張惠霖涉嫌收賄建商70多萬,並利用職權施壓北市府加速辦理建案建照等,6月間雙雙遭到檢方起訴。
陳怡君、張惠霖從今年2月間雙雙收押至今,上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裁定2人因犯罪嫌疑重大,張惠霖審理過程全面認罪,陳怡君除了洗錢外也認罪,並繳回犯罪所得,但因兩人在偵查初期並未坦承犯行,且對案情陳述與共犯供詞不一致,為確保證人及共犯不受勾串影響,士林地院認有延長羈押必要,裁定9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。
案經陳怡君等人抗告,高院今(12日)天自為裁定陳怡君100萬、張惠霖50萬交保,並限制出境出海、限制住居,以個案手機每晚在家自拍報取代電子腳環防逃。稍早2人約在3小時內籌到錢並辦保,步出法院面對媒體包圍,陳怡君不發一語,甫交保的張惠霖也隨即為陳怡君開路,協助她順利搭乘離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