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貪汙等罪,二審今(11日)上午宣判。(資料畫面)
政治 2025.09.11 09:21 臺北時間

顏寬恒被控貪污「相信司法會還清白」 二審宣判維持7年10月 

記者|曹嘉琪

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侵佔國有地、房屋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等罪,遭台中地檢署起訴,一審判貪污罪7年10月、偽造文書6月,褫奪公權3年。全案上訴後,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(11日)在合議庭做出二審判決,稍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上訴,二審判決維持7年10月,並限制顏寬恒出境出海8月,仍可上訴。

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於2021年參與中二立委補選期間被爆出沙鹿區豪宅涉竊佔國有地,房地產權間移轉也是虛偽不實登記的假交易,還將聘請公費助理的錢拿來扣抵人支出。另外,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,記載聘用員工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,詐領108萬4,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。檢察官將顏寬恒等人依貪污、竊佔、偽造文書等罪起訴。

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顏寬恒利用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、另以假買賣過戶房產,依貪污罪判7年10月、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,褫奪公權3年。顏寬恒認為指控莫須有且荒謬,強調會透過法律救濟,堅決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,稱「相信司法會還給我清白」,再提起上訴。

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將於今(11日)上午做出判決,顏寬恒表示,已將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提交合議庭,不會到庭聆聽,希望司法能公平審判,待合議庭做出二審判決後,將在院外接受媒體採訪。

★《鏡週刊》提醒您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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