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2022年10月13日,高雄藍田路與大學西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,蔡女騎車行經此處時遭大貨車撞擊,3天後傷重不治,警方認定自首的戴男為肇事駕駛,事後逃逸,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,橋頭地院2024年4月判他1年10月徒刑,不過,戴男上訴時改口,坦承為保護當時15歲、無照駕駛的兒子才冒名頂替。
高雄高分院審理時,調閱高鐵搭乘紀錄、電信通聯資料、與兒子的LINE對話紀錄,證實戴男案發時人位於新竹,事發後才搭高鐵趕到高雄,並未出現在肇事現場,此外,有目擊者指出肇事駕駛未使用助行器,而戴男為左腳截肢者,須靠助行器行走,明顯與證詞不符。
高雄高分院認定戴男並非實際駕駛人,撤銷原判決,改判無罪,至於真正肇事的戴姓少年,已由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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