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林地檢署指出,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自2018年底起,利用3名親友名義冒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,詐領逾384萬餘元,並用於繳交房租、購買股票等用途。在2023年8月至今年2月間,兩人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胡偉良、高明義70萬餘元賄款,並利用職權向北市府施壓,要求加速辦理建案建照及行道樹移植。
士林地方法院裁定,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犯罪嫌疑重大,張惠霖在審理過程全面認罪,陳怡君則否認洗錢,雖然兩人繳回犯罪所得,但兩人在偵查初期並未於第一時間承認犯行,且對案情陳述與共犯供詞不一致。
士林地院認為,若兩人獲釋,仍有可能相互聯繫、袒護或作出虛偽陳述,且2人曾指示其他共犯於調查時如何回答檢調,為確保證人及共犯不受勾串影響,仍有延長羈押必要,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禁止接見通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