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積電機密技術遭竊案,今日偵結,檢方查出,陳男涉嫌利用過去在台積電工作的經驗,與在職的舊同事吳男、戈男合作,非法取得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的關鍵營業秘密,並提供給其後任職的東京威力公司使用。
檢方調查認定,該機密技術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,且陳男、吳男、戈男等3人具有將技術提供給外國企業的意圖,因此依違反《國家安全法》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」,以及《營業秘密法》中「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」、「竊取營業秘密罪」等罪嫌,起訴3人。
檢方指出,該案涉及我國半導體產業的核心機密,對國家科技競爭力影響重大,3被告犯罪情節重大,因此請求法院對陳男、吳男、戈男從重量刑,分別求處14年、9年、7年徒刑。
至於另3名未被羈押的涉案人,因僅涉及《營業秘密法》中告訴乃論刑責,因台積電未提出告訴,檢方已簽結。檢方強調,已進一步分案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公司或個人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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