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男辭掉警察工作後改名,2020年參加高考後及格,被分發至台中市太平區公所擔任祕書室課員,第一年工作狀況尚可,但到第二年時再度顯出不負責的態度,須由其他同仁幫他收拾殘局。葉男2022年加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,開始以傷痛請假,一年就請假172天,還曾經由父親代為在群組內替他請假;主管要求他加強工作進度時,他竟向公所申請國賠、申訴遭到霸凌。
葉男工作狀況被媒體報導,他不滿祕書室梅姓主任對外受訪,認為公務員就個資事項應制式回應「有關媒體詢問部分屬個人隱私,不予回應」,並指控梅姓主任不合理事項分配、不當言語侵害人格權,且請假、考績紀錄均遭報導外洩,認為是公所內部洩漏,怒指梅姓主任導致他名譽受損,請求給付30萬元賠償。 梅姓主任抗辯,回應媒體內容均為事實陳述,受訪主觀上並無惡意侵害葉男的意思,回應內容也都是客觀事實,且葉男稱違反個資法部分,已經獲不起訴,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。台中地方法院認為,難認定梅姓主任有直接或間接洩露個資,對媒體受訪內容,僅是客觀回覆,且葉男是公務員,是否出勤異常貽誤公務,也非單純私領域,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,梅姓主任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,一審判葉男敗訴,二審駁回,不得再上訴,全案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