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到早餐店消費,因滋擾公司行號挨罰。(示意圖,資料畫面)
社會 2025.08.25 11:45 臺北時間

大鬧早餐店點「薯條不要炸、培根飯不要培根」 奧客挨罰5千元

記者|曾子庭

新竹市一名張姓男子到早餐店消費時,要求店家提供20份生薯條不要炸,又嫌包裝袋上沾有頭髮很髒,甚至自認「我就是奧客」,兩天後又來點培根白醬焗烤飯,但提出不要培根、花椰菜多等無理要求,業者無奈之下只能報警處理。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張男滋擾公司行號,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罰5千元。

法院指出,去年12月間,張男到早餐店表示要購買生薯條,但店內未販售,就改點20份薯條不要炸,張男將20袋薯條全數倒出後,再重新裝入店長提供購物袋內,在付款時還刻意多轉帳15元,業者請張男以後別再來,沒想到張男反嗆,「你越講我就越故意,奧客就會多付小費」,店家受不了而報警。

未料兩天後,張男再度到店內點餐,這次要求培根白醬焗烤飯,卻不要培根、花椰菜要加多、不要杏鮑菇、洋蔥多一點、加飯,還要加三種起司,業者無奈只能再次報警。

法官審理案件指出,《社維法》的藉端滋擾,是指行為人有意滋擾,用言語、行動等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,張男行為已踰越社會大眾所容許範圍,已擾及店家現場生意及安寧秩序,已達到滋擾公司行號程度,判罰5千元。
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不良行為,請勿模仿。

即時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