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屬於社群發文指控,中風長者於7月24日至8月15日間,3度前往該診所就診,總花費高達27萬5,900元,包含首次就診即付5萬4,250元,其中藥帖與藥水5,250元、中藥材「八寶」14份合計4萬9,000元;7月31日再診金額升至11萬4,700元,8月15日回診費用也達10萬6,950元,家屬質疑價格不合理。
對此,台中市衛生局表示,已接獲陳情並派員稽查,初步發現診所收據未載明清楚收費項目及金額,也未在交付的藥品包裝上註明藥名與劑量,違反《醫療法》,已要求限期改善,若未如期改善,將依法各處最高5萬元罰鍰。
至於是否涉有超額收費情事,根據《醫療法》,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,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,違者可依同法第103條處25萬元以下罰鍰,台中市衛生局已責令該診所提供完整資料及各項藥品進價,將進一步調查釐清,若查有違規將依法嚴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