戴寧自2010年起擔任嘉義市議員,卻被查出自2012年至2022年間,利用人頭助理詐領薪資與獎金,涉得利518萬餘元。一審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等罪判刑10年6月、褫奪公權5年;二審考量她改口認罪,並繳回逾430萬元不法所得,改判5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。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嘉義地檢署原定19日安排戴寧至嘉檢報到,並已啟動防逃機制。戴寧則以母親與小孩戶籍皆已遷台中、探視便利為由,透過律師申請移監,嘉檢18日以「於法不合」駁回,但仍將申請事項通報台中地檢。最終由中檢接獲嘉檢囑託,當天完成發監手續,將戴寧送往台中女子監獄服刑。
戴寧助理費案於2022年3月爆發,被羈押後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,並於11月順利連任。不過隨著案件定讞,戴寧被收押執行,市議員一職依法解職,也象徵此案歷經多年訴訟,終告落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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