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男子四度酒駕還撞死人,酒測值達0.77毫克,遭判刑5年。(示意圖,資料畫面)
社會 2025.08.14 20:48 臺北時間

男三度酒駕遭吊照仍再犯 闖紅燈撞死人賠485萬判刑5年

記者|徐如奕

台南市杜姓男子曾有3次酒駕紀錄,駕照早已遭吊銷,卻於去年酒後再度駕車,並闖紅燈撞死一名小貨車駕駛陳姓男子,台南地院認定他行為具高度危險性,但考量他已賠償485萬元獲家屬諒解,依「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5年,可上訴。

杜男於2024年2月在鹽水區某熱炒店飲酒後駕車,行經下營區市道174縣與中正北路口時闖紅燈,撞上陳男駕駛的小貨車,造成對方多處重傷、送醫搶救6日後不治。杜男肇事時酒測值達0.77毫克,明顯超標,這是他第四度酒駕,且早在2019年就已被吊銷駕照。

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,杜男無照駕駛,還是酒駕累犯,又闖紅燈釀命案,認定其為高度危險駕駛者,審酌他坦認犯行,並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、賠償485萬元獲得諒解,依「10年內再犯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」,判處5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★《鏡新聞》提醒您: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危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未滿18歲禁止飲酒,飲酒過量害人害己,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
即時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