杜男於2024年2月在鹽水區某熱炒店飲酒後駕車,行經下營區市道174縣與中正北路口時闖紅燈,撞上陳男駕駛的小貨車,造成對方多處重傷、送醫搶救6日後不治。杜男肇事時酒測值達0.77毫克,明顯超標,這是他第四度酒駕,且早在2019年就已被吊銷駕照。
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,杜男無照駕駛,還是酒駕累犯,又闖紅燈釀命案,認定其為高度危險駕駛者,審酌他坦認犯行,並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、賠償485萬元獲得諒解,依「10年內再犯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」,判處5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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