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地院說明,8月11日上午9時30分,該院審理114年度矚訴字第1號謝宜容等人貪污案。庭審結束後,謝宜容並未從法庭大樓正門離開,而是在辯護律師劉姓、吳姓律師陪同下,先進入律師休息室,再由台北律師公會派駐於該處的人員刷門禁卡,通過2樓連通道進入行政院區,最後從行政大樓1樓大門離開。
新北地院指出,依規定,當事人或證人如有安全疑慮,可向承辦法官申請由適當途徑進出,必要時更可由社工或法警戒護。但謝宜容及辯護人未經許可進入法院門禁管制區,屬不當行為,不僅引發外界對「高人指點」、「享有特權」的質疑,也影響法院內部安全。
新北院強調,已收回涉案門禁卡,並要求台北律師公會強化內部管理與教育,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,以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