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國籍法》第20條第4款規定,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,若擔任需受國籍限制的公職,應在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,並於就職或到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。劉世芳11日提醒立法院同仁,依法必須在就職一年內放棄外國國籍。
劉世芳進一步說明,中配需依中國規定提出放棄國籍申請,並取得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;不論透過海基會、海協會或兩岸往來管道取得,均屬官方證明文件。劉世芳強調,民選公職人員必須效忠中華民國,不得同時效忠兩個國家。
劉世芳在回答記者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《憲法》上是否為國家」的提問時表示,依《憲法增修條文》及歷任總統談話,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,且「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,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」。此言一出,隨即引發藍白陣營抨擊,蕭旭岑指出,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就是中國,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國家,要求劉世芳下台。
12日立法院院會進行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」專案報告前,劉世芳受訪時回應,維持現狀是台灣最大共識,內政部一切依法行政,包括處理中國籍人士擔任台灣公職時必須放棄外國國籍。至於蕭旭岑的批評,她並未正面回應,便快步進入議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