鄧萬華雖已於17年前就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,並持有台灣護照,但在當選里長後未繳放棄國籍證明,今年1月經內政部查核後,於8月1日遭鄉公所解職,成為全台首位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的村長,她表示,中國不會開立放棄國籍的證明。
對此,梁文傑今日於例行記者會被問及該事件,他指出,相關規定分別由《兩岸條例》與《國籍法》管轄,前者規定入籍台灣10年後可參選,後者則要求當選後1年內須放棄外國國籍。
梁文傑表示,中配參選人屢次陳情,但至今尚未見任何人實際提出放棄國籍申請,只是反映「沒有辦法放棄」,他認為應該先去「試試看」,至於是否真的能成功放棄,他坦言「不知道」。
針對外界質疑《兩岸條例》與《國籍法》之間有矛盾,梁文傑強調,兩者分屬不同主管機關,應由立法院進行法律層面的討論,作為行政機關,陸委會是《兩岸條例》的主管機關,內政部是《國籍法》的主管機關,只能就法論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