鄧萬華因被內政部查到具有中國國籍,村長職務遭鄉公所解職。(翻攝自內政部官網)
政治 2025.08.03 16:33 臺北時間

花蓮中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喊冤:我拿台灣護照將訴願

記者|徐如奕

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被內政部查核到具有中國國籍,於8月1日遭鄉公所解職,成為全台村長首例。鄧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,依法當選,將提訴願爭取權益。內政部民政司則回應,《國籍法》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放棄他國國籍,並在就職後1年內提出證明,如對處分不服可依法提出訴願。

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,嫁來台28年、17年前取得身分證,並於2022年成功當選村長。內政部今年查核村里長國籍時,認定她仍具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」,依《國籍法》規定應解職,富里鄉公所於8月1日正式解除其村長職務。

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鄧萬華接受電訪時表示,自己持有的是台灣護照,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「我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哪有什麼國籍問題,是內政部、是執政黨硬拗,不管民生,專搞政治」,強調將提訴願爭取權益。

對此,民政司表示,擔任公職者,負有國家忠誠義務,《國籍法》規定,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,並於就職日的1年內完成放棄,並提出佐證資料,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,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,當事人如不服可依法提訴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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