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指出,張男得知女子將住家鑰匙藏在信箱,便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,擅自闖入女子位於中壢區的住處,還開啟汽車車門,嚇得女子向哥哥陳男求助,約1小時後,陳男找來黃男將張男帶回妹妹住處,以鋁製棒球棍毆打其雙臂,接著又帶至頂樓天台以童軍繩綑綁,繼續施暴。
張男重傷倒地不起,陳、黃兩人見他無生命跡象緊急報警,不過張男因橫紋肌溶解併發症,在送醫途中不幸身亡。檢警偵辦後,依傷害致死罪將兩人起訴,案件由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。
一審桃園地院、二審高等法院均分別判處陳男9年、黃男10年徒刑,最高法院今日認定,原判決量刑無違誤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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