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顏寬恒涉及房屋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等案。(資料畫面)
社會 2025.07.10 15:44 臺北時間

涉貪案二審出庭喊冤 顏寬恒:相信司法還我清白

記者|曾子庭

攝影|鏡新聞

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及房屋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,二審今(10日)辯論終結,將於9月11日宣判。對此,顏寬恒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,所有證據均呈現給合議庭,希望庭上能就對被告有利部分斟酌,原審判決部分有提出相對質疑,「相信司法能還給我清白」。

本案起於顏寬恒台中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1,097.14平方公尺,於民國110年被告發後,顏寬恒與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將新台幣4,541萬元借給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,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土地與建物,涉及竊占及偽造文書。

此外,顏寬恒被控利用林進福作為人頭,詐領助理費108萬元,林進福妻子所製作的「顏董代收代付總表」為關鍵證據,列有「立法院薪資」,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等罪。

案件經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,去年7月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10月、偽造文書6月、竊占國土無罪。二審今(10日)開庭,顏寬恒稱,由於父親社會印象,導致嗜血媒體抹黑造謠,自己又想繼續選立委,才決定處理掉房子。至於詐領助理費部分,林進福妻子片面製作的「顏董代收代付總表」,用此認定貪污,感到相當冤枉。

林進福情緒激動表示,最初僅義務協助顏寬恒,後來受聘為公費助理深感榮幸,未料妻子個人行為害了別人,強調薪水皆由自己支配,未流向顏寬恒手上。二審今(10日)辯論終結,預計9月11日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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