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商向詠強酒駕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空少。(翻攝畫面)
社會 2025.07.09 14:27 臺北時間

富商無照超速+3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 賠800萬和解仍判6年8月

記者|郭妤

54歲富商向詠強因兩度酒駕遭吊銷駕照,但2022年11月中午飲酒後,晚間開著保時捷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3度酒駕肇事,撞死一名闖紅燈的新加坡空少。向男賠償800萬元和解,仍因酒駕致死罪被起訴,一審國民法官認定他「自首」及和解,但考量3度酒駕、無照駕駛及超速等過失,判刑6年8月,他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;全案再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妥適,駁回上訴定讞。

向詠強分別在2015年、2019年因酒駕案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,2022年11月中午1點到3點間,他在台北遠東香格里拉飯店裡喝紅酒,酒後先搭計程車到經營的舒療店按摩,晚間無照開保時捷要返回新店區住處,行經敦化南路超速行駛,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54歲新加坡空少,該名空少當場不治,警方檢測向男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.58毫克。

向詠強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,全案採國民參審,他一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,但被北院駁回聲請。一審國民法官判6年8月,理由指出雖然向男主動承認肇事,符合「自首」減刑規定,但缺乏「情輕法重」的狀況,無法以「情堪憫恕」減刑;且向男已有兩次酒駕前科,這次酒駕肇事不僅無照駕駛還超速,成為從重量刑的關鍵理由。 另外,國民法官認定死者雖然是走在行人穿越道,但違規闖紅燈,有可歸責之處,而向男案發後和死者家屬以800萬元達成和解,且旋即匯款履行完畢,顯示已為了彌補過錯而努力,審酌後決定判6年8月。向詠強不服一審判決,二審認為上訴無理駁回;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,認事用法沒有違誤,量刑妥適,駁回上訴而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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