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選罷法》規定,選舉期間贈送小物有上限30元規定,民進黨今早質疑,桃園6藍委聯名款米粉、貼有呂玉玲反罷免宣傳的袋裝吐司,已有超過之嫌。此外,吳崢還特別在臉書曬出桃園藍委呂玉玲發放吐司近照,直言「吐司不錯!但是以為用吐司,就能收買桃園人心嗎?」
吳崢特別搬出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依規定食品外包裝必須明顯標示原產地和有效日期,並點出呂玉玲反罷免吐司什麼都沒標,質疑違法外,還喊話「桃園市衛生局要查嗎?」溫朗東則同步在社群表示已具名檢舉,呂玉玲違法發送「無食品標示」吐司,還揚言若公務員「要幫張善政包庇呂玉玲」,也會依法告發圖利、瀆職。
對此,桃園市衛生局回應,依陳情內容初判為散裝包裝烘焙食品,依據食藥署函釋,販售或贈與食品標示由製造業者負責,衛生局也表示,將進一步釐清產品製造來源廠商屬性,如為製造工廠之加工產品,將查核出貨產品標示符合性,如為前店後廠的麵包店製造,就不受標示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