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職於台積電的陳姓男子偷吃田姓男子雞排,出現案外案遭提告求償。(示意圖,photoAC)
社會 2025.06.26 15:07 臺北時間

被台積電駐廠員工偷吃雞排紅茶 受害者遭資遣怒告求償敗訴

記者|郭妤

陳姓男子在台積電任職,2023年間派駐外廠時竟在辦公室內竊取該公司田姓員工的2份雞排與2杯紅茶,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,得易科罰金1萬元,並須賠償雞排、紅茶價額共260元。田姓男子另外提出民事訴訟,指陳男找該公司施壓,導致自己遭到資遣,求償30萬3700元薪資損失與精神撫慰金。不過法院認定,陳男並無足夠影響力左右人事決策,且田的離職證明書載明「工作不能勝任」,無證據顯示田遭資遣和陳有關,判陳免賠。可上訴。

陳男於2023年5月4日下午5時30許在田姓男子辦公桌上看到2份雞排與2杯紅茶,便徒手竊走餐點帶回家食用,田姓男子同日下午6時許返回公司發現食物不翼而飛,隔日詢問其他同仁後得知是陳男所為,憤而報警。陳男到案辯稱「以為是公司請的下午茶,也以為同事已下班離開辦公室,故拿走2份回家食用」等語,最終雙方和解,陳男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,得易科罰金1萬元,並追徵雞排、紅茶價額共260元。

田姓男子另指控,竊盜案後陳男同意調離現單位以續留公司,然而陳事後不但反悔,還找台積電主管對田男所屬公司關切、施壓,影響該公司人事調動,最終台積電人員以他引起工作糾紛為由,要求該公司資遣田男或調離廠區。田男認為,他任職多年無任何缺失,並不符合調離廠區的程序,向陳男提告失業期間薪資19萬2050元、固定續約及特休損失8萬1650元、精神撫慰金3萬,共計30萬3700元之損害。

法官檢視田男提出的離職證明書,發現資遣原因為「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」,和陳男無關,且根據陳的個人經歷和負責業務,難認他有能力影響台積電,讓台積電特地派員向該公司施壓;且田男無法證明遭資遣是陳男的過失造成,證據不足,判陳免賠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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