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易金融期貨可掌握金融股趨勢,參與金融股整體績效表現,期貨市場除有金融期貨外,亦有契約規模及保證金為金融期貨4分之1之小型金融期貨,契約規模低,提供交易人參與金融股更多元選擇,操作彈性提高,交易更為靈活,有利交易人執行分批進場、加減碼策略,達到分散風險效果,並提供大小型商品套利機會。截至6月6日,金融期貨契約價值約212萬元、小型金融期貨約為53萬,交易1口金融期貨及小型金融期貨原始保證金分別為15萬及3萬7千500元,約為契約規模之7%。
金融股雖股性相對平穩,價格波動主要反應總體經濟情況、景氣循環或政策性題材,面對川普關稅政策髮夾彎,引發全球股市波動。將金融期貨及小型金融期貨納入夜盤交易,有助於交易人應對國際政經情勢變化所衍生之不確定性,即時交易避險或調整部位,減少承擔跨夜價格跳空風險。
金融期貨新增之夜盤交易時段,與臺股期貨相同,自下午3時開始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。同樣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,退單百分比與退單點數計算方式規劃與日盤相同,其退單點數=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*退單百分比,退單百分比單式委託為2%、價差委託為1%。
另外,在交易人風險控管部分,金融期貨之標的指數於本公司夜盤交易時段未開盤,規劃比照臺股期貨,指定本商品為夜盤交易時段「豁免代為沖銷商品」,期貨商對交易人之夜盤風險控管方式同現行,夜盤交易時段倘交易人帳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,且僅留有本商品等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之部位時,期貨商無須發出高風險帳戶通知;交易人如有需要可另向期貨商申請風險警示通知;風險指標達代為沖銷標準時,期貨商無須沖銷本商品等豁免代為沖銷商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