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姓計程車司機一開始辯稱僅棄養未虐待,之後才坦承虐殺貓咪,目前已交保獲釋。(資料畫面)
社會 2025.06.16 15:36 臺北時間

新北男「賣不掉」殘忍虐殺6貓 法官怒「貓咪也是家人」判3年半

記者|郭妤

新北謝姓計程車司機在家私設貓咪繁殖場,今年初將7隻貓凌虐後丟在路邊,被警方會同新北市府動物保護處循線查獲,警方發現謝男住處還有16隻貓,屋內還有大量貓用品。謝男起初辯稱僅棄養沒虐殺,被羈押、起訴移審後,才哭著坦承認虐殺貓咪,但辯稱不記得過程;新北地方法院依《動物保護法》判3年6月徒刑、併科罰金35萬元,可上訴。

新北市動保處今年2月27日接獲民眾通報,在板橋光環路與環河西路4段附近發現7具貓屍,其中5隻是品種貓、2隻米克斯,均未結紮、節育;驗屍發現貓頭蓋骨破裂、肋骨斷裂與內臟穿刺,共6隻貓遭到虐待。警方循監視器畫面將67歲謝姓計程車司機拘提到案,發現他家還有16隻貓關在狹小的鐵籠飼養,貓咪居住環境髒亂,也沒有乾淨食物與飲水,動保處全部帶走沒入

謝男家中還有以鐵籠飼養的16隻貓,飼養環境非常糟。(翻攝畫面)

謝男起初自稱是愛貓人士,聲稱計程車生意不佳、收入銳減,家人也反對他繼續養貓,他才將貓丟到路邊,盼有好心人撿回家養,僅棄養沒虐殺,不知貓咪怎麼受傷;檢方未採信謝男供詞,將他聲押禁見獲准,起訴移審後,謝男才坦承養貓是為了繁殖、販賣,哭著招認虐殺貓咪,但辯稱不太記得過程,謝男目前已交保。

新北地院審理認為,貓咪是寵物、也是家庭成員,謝男把貓當成經濟動物,還以鐵鎚敲頭、利器刺腹淘汰賣不掉的貓,讓貓咪遭受身體、心理上之痛苦,犯罪手法泯滅人性,不值得憐憫,「所為甚為可惡,應予嚴懲」;法官將謝男虐殺6貓行為一罪一罰,依《動保法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,各判刑1年、各併科罰金25萬元,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、併科罰金35萬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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