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ndy今日在IG限時動態發文曬出「新北地院民事裁定書」,直呼:「終於來了,離真相又邁進了一步。」裁定書指出,Andy與家寧為了處理YouTube頻道的收入和業配合作,協議成立「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」,Andy為公司董事,擁有25%股份,但公司自2018年8月14日成立後,從來沒有召開過董事會或股東會,也沒將營業報告、財務報表或盈餘分配資料,提供給股東審核。
Andy想查看公司帳目,卻被家寧母親曾淑惠以「要信任女友的媽媽」等理由推託拒絕,最終遭曾淑惠在2024年11月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,解除其董事職位,Andy於2025年2月發出存證信函,要求公司提供帳冊資料供其查閱,遭公司以只是「借名登記的股東」拒絕。
Andy從對帳單發現公司曾使用他的外幣帳戶,於2019年2月15日提出一筆7萬美金的款項,且備註疑似記載與YouTube合作廣告分潤的相關代碼,因此質疑公司資金流向不明,向新北地院聲請派出檢查人來檢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和財產狀況。
新北地院日前審理,認定Andy是持有資本總額25%的股東,並持續6個月以上,勘認他符合《公司法》第245條第1項規定「可聲請選派檢查人」的身分要件,此外,依據他所提出的存證信函、外幣帳戶對帳單、公司因拒絕查帳遭新北市政府裁罰,以及公司涉嫌逃漏稅遭檢方調查等證據,認定其請求有理,因此裁定選派會計師蔡家龍擔任檢查人,檢查公司自設立迄今的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