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協會指出,公開審理目的在於增加司法透明度及確保司法可監督性,並非透過透過直播才能實現。現行制度下,除依法不得公開案件外,民眾可以旁聽開庭,法庭也會全程錄音,判決書在排除依法不得公開後,可於網站查詢。
協會指出,法庭直播可能加重當事人、訴訟關係人心理壓力,影響參與或作證意願。以目前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況推知,一旦都開放法庭直播,可能導致國民法官身分外洩,成為被肉搜對象,讓心證受到不當影響,經扭曲後的判決結果,更嚴重傷害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。
協會表示,修正案忽略民事原告、刑事告訴人、被害人及證人陳述意見權與據實陳述空間,此外,我國尚未建立如英美法系的藐視法庭罪,無法遏止翻拍直播畫面後作為不當使用,到時候還沒開審,各方就爭論不休、被迫停審,不僅模糊訴訟目的,還妨礙審理進度,這又滿足了誰的公平?
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今(19日)亦發聲表示,早在2017年即曾討論相關議題,法庭直播所涉層面廣泛,貿然修法草率上路,恐讓個案面臨被肉搜、全民公審下場,也可能對審判公正性、程序公平與司法尊嚴造成重大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