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女在某百貨公司擔任專櫃小姐,2019年10月間她面試蔚女,因此取得蔚女身分證影本。2021年某日,蕭女與張姓同事聊天時,稱蔚女在中國吉林省出生,嫁來台灣,丈夫過世後拿了財產又另外改嫁,是「收屍團」等語,還拿出蔚女的身分證影本佐證。
蔚女於2024年4月離職數月後,回到專櫃找張姓同事,才得知當年蕭女的言論,她憤而向蕭女提告誹謗、違反《個資法》。
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,蕭女坦承有將蔚女的身分證影本拿給張姓同事看,但否認說出「收屍團」等語,法官審酌蕭女已與對方和解、賠償,考量犯後態度、月薪2萬5千元等情狀,依《個資法》判處蕭女2月徒刑、緩刑2年,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,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