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童遭補習班負責人、2師虐待7年,負責人遭判2年4月徒刑,今(17日)發監執行。(示意圖,pexels)
社會 2024.04.17 15:47 臺北時間

男童遭虐7年患創傷後壓力症 補習班負責人判2年4月今發監

記者|徐如奕

台北某美語補習班於2015年爆出虐童案,一名梁姓男童遭林姓負責人和2名老師劉姓女子、金姓女子施虐長達7年,虐待手法殘忍,包括將男童的頭壓入冰水桶裡、提供發霉、腐壞食物供男童食用。最高法院日前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2年4月徒刑定讞,並於今(17日)發監執行;另2師則各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18萬元,其中金女認罪獲緩刑4年。

判決書指出,該補習班加盟連鎖美語體系後,除有幼稚園外,並設有國小安親班,男童自2歲起就讀幼稚園,升小學後即進入安親班就讀,7年來遭林女、劉女、金女虐待,不僅頭部被3人壓入冰水桶裡、冬天逼脫衣沖冷水、體罰、抓腳踝倒立旋轉、禁止吃午餐及點心,僅提供發霉、腐壞食物或口味辛辣的酸辣湯供男童食用。

直到男童小三上學期向家長強烈反應不願前往上課時,才被轉至其他分校,2014年間男童從媒體報導得知原就讀的安親班內有其他幼童遭虐情事,導致男童再度憶起當時恐懼,出現做惡夢及學業成績下降等情況,經就醫後,被診斷出罹患長期創傷後壓力症(PTSD),其父母事後也對涉虐3人提告。

台北地院一審時,林女、劉女否認犯行,金女則認罪,並以自白及證人身分證述,且有其他老師出面證稱,法官認林女犯後毫無悛悔之意,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;另2師則各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18萬元,其中金女認罪獲緩刑4年。

此案僅林女上訴,林女於二審高等法院表示願意賠償男童與家長20萬元,雖賠償金額雙方未達成一致,但法官考量男童部分傷勢,無法證明是由林女所造成,撤銷原判決,改判2年4月徒刑,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林女於4月17日到台北地檢署報到,發監執行。

★《鏡新聞》提醒您: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、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立刻撥打110報案,再尋求113專線,求助專業社工人員。

即時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