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男大生涉嫌將貓帶回房間虐待致死。(新北動保處提供)
社會 2024.03.20 14:54 臺北時間

男大生酒後偷走學姐的貓 「帶回房間虐殺」扯謊被戳破遭法辦

記者|郭妤

新北市淡水一名男大生疑似酒後失控,藉故進入同校學姐租屋房間,將她飼養的愛貓帶回自己的房間虐殺致死,經獸醫師解剖,貓隻頭部多處骨裂、瘀傷及出血,初步研判是受重大外力撞擊;男大生則辯稱酒醉意識不清,案發當下他的雙手多處抓傷、周圍環境雜亂滿是血跡。全案已依違反動保法函送法辦,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新北市動保處指出,案發地為校外集合式學生出租宿舍,虐貓男大生與飼主為同校學姐弟關係,男大生案發前一晚邀朋友飲酒作樂,多次進出該樓層,並向學姐借用椅子,飼主因睡意朦朧未加以理會,之後因聽到巨大的撞擊聲及慘烈的貓叫驚醒,發現飼養貓隻不見,隨即前往學弟住處查看,開門只見學弟雙手多處傷口,而貓隻已經陳屍在地上,男大生僅表示不知道,於是報警處理。

案發現場雜亂不堪,貓隻陳屍地上、滿地的血跡。(新北動保處提供)

男大生向警方供稱酒醉意識不清,突然見到貓隻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,他想把貓隻抓下來送回學姐房間,貓隻抵抗又抓傷他的雙手,所以越抓越用力,後來貓隻就斷氣了。但動保處查閱出租宿舍監視畫面,確認男大生自行以棉被包裹方式,將貓隻帶回自己2樓房間,且經獸醫師解剖及X光檢查,貓隻傷勢初判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,應是遭受重大撞擊,而不是男大生所說疑似勒斃。

男大生案發當下雙手布滿傷痕。(新北動保處提供)

男大生行為涉及刑事責任,訊後依法函送法辦,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5條第1款規定,宰殺、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死亡貓隻進行解剖相驗。(新北動保處提供)

動保處已緊急函請男大生就讀大學,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,對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,並報新北市社會局、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為重點關懷訪視區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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