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會今(22日)通過「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」草案。(示意圖,資料照)
生活 2024.02.22 15:22 臺北時間

政院通過「公投不在籍投票」 中選會:可作為公職人員選舉參考

記者|徐如奕

行政院會於今(22日)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(以下簡稱中選會)所提「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」草案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中選會指出,為保障人民投票權,投票權人可於60天前申請「移轉投票」到指定的投票所;中選會也強調,此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的參考。

中選會表示,依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的《公民投票法》第25條規定,投票權人若因工作、就學等因素,於投票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,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、金錢,導致影響投票意願,中選會擬出「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」草案,順應世界潮流趨勢,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,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,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之積極作用,而該草案雖於2021年9月30日拍板,但未經至立法院三讀通過。

如今中選會在將該草案提至行政院會討論並通過,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,中選會指出,草案規劃採以「移轉投票」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,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,並考量公平原則,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,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可於60天前,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、縣(市)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。

中選會表示,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、親自、在投票日當日、前往投票所投票,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,而也將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開端,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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