雞排妹拍賣原味內衣褲遭網友評論「無恥」憤而提告,網友獲不起訴。(翻攝自鄭家純臉書)
社會 2023.12.20 15:38 臺北時間

雞排妹賣原味內衣被酸「無恥」怒告3網友 檢:善意合理不起訴

記者|郭妤

網紅雞排妹(原名鄭家純,已改名鄭采勻)去年推出10週年紀念寫真書後,宣布不再拍寫真集,並將拍攝時穿過的25件貼身內衣褲拍賣做公益,3名網友在新聞底下留言「有病」、「無恥」、「真是臭雞排」,遭雞排妹提告公然侮辱、妨害名譽等罪,高雄地檢署偵結,認定3人言論「善意合理」、「適當之評論」,並非無端謾罵,3人皆獲不起訴處分。

雞排妹已嫁作人妻,去年推出寫真集「畢業作」,並將寫真集穿過的內衣、蕾絲丁字褲拿出來拍賣,稱所得將捐贈給公益團體,童姓、賴姓、黃姓網友看到她拍賣「原味」內衣褲新聞,分別在三立新聞網、爆廢公社等粉絲頁留言「因(應)該是有病」、「無恥」、「真的是臭雞排的啦,還公益」。

雞排妹怒向3名網友提告公然侮辱、妨害名譽等罪,高雄地檢署偵辦時,傳喚3名網友到案,賴姓網友辯稱「我主張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為,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,以後年輕人看到都不會循正常管道來賺錢,我沒有指名道姓,也沒有損害她的人格」;黃姓網友也辯稱「是針對雞排妹賣衣褲的行為,並非針對她個人」。

檢方偵辦時,依據3人留言內容,認為是針對新聞內容發表的主觀評論,並非單純謾罵,若以刑責來說,應僅構成加重誹謗,而未涉及公然侮辱。檢方認為,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,將貼身內衣褲拿去拍賣,經過新聞媒體報導後,引發大批網友關注,其為公益拍賣貼身衣物的行為,應屬可受公評之事。

針對3名網友留言內容,檢方認定縱使用語有不恰當、使人不快,但公共議題討論,本應充滿活力、開放,不受拘束,另一方面,雞排妹行為在言論監督下,才會知所警惕,若對此加以制裁,恐引發寒蟬效應,綜合事證認定3名網友屬於「善意合理」、「適當之評論」,言論並非以謾罵或貶損雞排妹名譽為目的,應屬意見表達之範疇,處分3人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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