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有一位消防員被調為內勤,憤而提告。(示意圖,翻攝自Google地圖)
社會 2023.10.31 11:25 臺北時間

女消防不敢進火場被調內勤 怒告市府違法「聲請146萬國賠」

記者|張家瑋

台南市一位李姓女消防員曾表示怕火、不敢進火場,被從外勤分隊調到祕書室改做內勤工作,不過李女也因此沒有危險加給,還多了通勤支出,於是李女控告市府、消防局違法調職,並聲請國賠146萬1千多元。台南地院表示,調職部分應另循管道救濟,判李女敗訴,不過李女已決定上訴。

李女表示,她原本是台南市消防局的消防員,在市區一個大隊內的消防分隊服務,不過2019年11月卻被消防局違規調職,改到非其業務單位的消防局新營地區祕書室工作,讓她沒辦法領危險加給,還要從市區開車通勤到新營區上班,增加通勤時間與花費,有時塞車更需要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工作地點,讓她生活相當不便。

在計算危險加給、精神撫慰金、交通車輛牌照稅、保險費、維修保養費用、油錢、高速公路過路費、加班費、誤餐費等,李女向市府和消防局要求國賠146萬1千多元。消防局則指出,李女閃躲火場打火搜救任務,又與同仁相處不好,局長才會將她從外勤單位調到內勤,多年來李女已經調任多個單位,目前在較偏遠的消防分隊服務,將李女調任是首長職權,沒有違反規定,而且祕書室工作沒有救災勤務,無權請求危險加給。

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,李女調職是消防局長核定,提告對象應該是消防局,不是台南市府,李女不能向市府求償,而李女從消防隊員調職到祕書室是否違法,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、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尋求救濟,台南地院無權認定此調職是否合法,只能尊重此調職令。另外,李女的調職令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是違法,所以李女調職後支出費用,當然由李女負擔,不得向消防局求償,且消防局對於未給李女危險加給說明有理,因此判李女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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