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給付是退休收入一大支柱,民眾應注意是否符合請領資格。(資料照)
財經 2023.09.19 16:34 臺北時間

勞保繳24年「死後全數充公」 4類人退休也領不到老年給付

記者|郭妤

桃園一名勞工以最高薪資級距45,800元投保勞保長達24年,52歲離職退保後,沒有再加保勞保,不料他在54.5歲因病去世,因退保年齡未滿55歲,不符合老年年金、老年一次金給付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等三項給付的請領條件,且身故時已無勞保身分,遺屬無法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與喪葬給付。勞保局提醒,未符合資格或是以下4類人,同樣領不到勞保給付。

勞保局表示,投保年資合計未滿25年、退保年齡未滿55歲等,不符合請領老年年金資格,將拒絕給付勞保;此外,如果被勞保局抓到不符合規定,除了勞保資格會被取消,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,掛名投保、受僱海外企業、加保工會卻在海外工作、入監服刑者等4類人,也領不到勞保給付。

勞保局進一步指出,這4類人領不到勞保給付的原因為:

1.受僱海外企業

勞保有施行區域的限制,「勞工須受僱在『台澎金馬』登記的公司行號」實際從事工作,才能由公司加保。若是長期旅外或在中國工作,不在勞保施行區域範圍,也不能夠透過職業工會、漁會加保。

2.入監服刑

因案停職或被羈押,未經法院判決定讞的勞工,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;如果是經法院判決定讞,入監服刑無法加保。

3.掛名投保

勞工已離職或從公司辦理退休,不得再轉往職業工會投保、累積年資,若經查明屬實,將會被取消勞保資格,不僅年資無法計算,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;且勞工還須補繳國民年金,若有領取保險給付,勞保局也將依法追還。

4.被公司外派到國外關係企業

依勞動部勞保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,被保險人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,得繼續參加勞保,係指受僱於該事業單位,並為執行事業單位業務,領有薪資者為限;長期至海外工作,若被稽查到將被取消勞保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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