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書指出,曹姓男子從事工程師一職,和妻子在去年間離婚後,獨自撫養3歲女兒,今年4月25日晚間6點多左右,他把女兒從幼兒園接回大同區住家,女兒睡著後,曹男晚間7點40分外出參加社區會議,獨留女兒一人在家。
晚上8點多,女兒睡醒找不到爸爸,爬上房間窗戶,不慎從7樓住家跌落到人行道,保全發現女童掉落,隨即報警,曹男得知是自己的女兒墜樓,嚇得不知所措,女童經過送醫搶救仍然回乏術,曹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。
本月9日開庭時,前妻在法庭痛哭表示,因為前夫疏失,導致她和愛女天人永隔,希望可以重判前夫。法官審酌,曹男照顧年幼子女本就應該小心謹慎,卻因為一時疏忽,獨自把女兒留在家中,造成女兒墜樓身亡,考量曹男事後坦承犯行,和前妻以140萬元達成和解,堪認其已知錯,應能知所警惕,無再犯之虞,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1,000元折算1日,緩刑5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