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地檢署指出,檢察官今以證人身分傳喚傷者及葉姓捷運隨車人員、張姓捷運月台保全人員釐清案情,並傳喚被告蔡姓工地負責人、劉姓吊車工程行負責人、呂姓操作吊車員、許姓現場指揮吊車員,及其他實施拆除工作的2名張姓、潘姓及蔡姓工人到案。
檢方訊後認為,被告蔡男、劉男、呂男、許男等4人,均涉有《刑法》過失致人於死、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重大,分別以新台幣50萬元、30萬元、20萬元及20萬元交保,其餘人均請回。
此次肇災的營造廠齊裕營造公司為興富發旗下子公司,近5年共發生7件重大工安事故,各勞動檢查機構近5年對該公司局部停工56次,共裁罰近1,4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