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 2023.02.03 19:56 臺北時間

開槍追捕逃逸車輛 乘客中彈亡警遭起訴

記者|賴心怡、阿貢亞麥

去年3月,新北市中和一名員警,在追捕一輛變造車牌轎車時,朝車身連開3槍,其中一發子彈不幸擊中後座男子頭部,造成對方傷重不治。新北地檢署昨(2日)將這名員警,依過失致死罪起訴,也讓員警用槍的時機,再度掀起議論。

發現可疑車輛,員警在車陣中狂奔,要將對方給攔下來,不過駕駛依舊拚命往前衝,就怕被嫌犯給溜走,警方當機立斷直接開槍。即便槍聲大作,嫌犯還是不肯停車,直到發現後座乘客中彈,才回頭找警察幫忙。

去年3月警方在新北市中和巡邏,發現一輛百萬名車懸掛假車牌,因此上前攔查,沒想到對方不只拒檢,甚至還加速逃逸,過程中員警開了3槍,其中1發子彈打中副駕駛座後方的鍾姓男子頭部,造成他送醫不治。

死者媽媽:「都快一年了,我們遲遲等不到員警的一句道歉,很遺憾啦,我希望法官做出一個很公正的判決吧。」死者母親控訴警方「執法過當」,而檢方事後調查也認為,雖然當時駕駛「拒檢逃逸」,但是並沒有對員警跟路人做出攻擊行為,執行逮捕時,應該斟酌使用「不危及人命」的方式,另外貿然從後方朝擋風玻璃處開槍,沒有顧及後方乘客生命安全,違反比例原則,因此依法起訴。

基層員警:「人家常說嘛,子彈不長眼睛,我瞄準他的非致命部位,打出去卻打到致命部位,或者傷害到波及到無辜的民眾,我相信都不是我們同仁開槍之前的本意。」對此中和分局也發出聲明,表示將啟動因公涉訟機制,全力協助同仁司法訴訟,維護權益,但員警用槍的時機也再度掀起議論。

警大犯罪防治學教授林書慶:「他要做到一個相當的危害,他才可以啟動一個開槍的動作,如果說今天是逃逸的話,背對著警方,那這種開槍行為一般而言好像不太被允許。」圍捕當下場面都相當混亂,需要靠司法釐清責任歸屬,但如果這名開槍員警最後被判刑,就怕成為未來員警執法用槍的緊箍咒,強力執法更容易陷入兩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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