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教師詹慧玲遭中壢警「大外割」壓制。(翻攝畫面)
社會 2023.02.01 10:27 臺北時間

拒盤查遭中壢警「大外割」判決出爐 女教師謝法官伸張正義

記者|張憶漩

2021年4月底,一名非洲鼓音樂教師詹慧玲,在桃園中壢後火車站被葉姓員警盤查,雙方發生口角,員警以大外割制伏詹女送辦,雙方事後互告,員警被提起公訴。桃園地院一審結果1日出爐,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,處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另外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,處有期徒刑6個月。可上訴。

詹慧玲獲悉判決,於昨天(1月31日)深夜,在個人臉書發文感謝法官伸張正義,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、相挺、支持的所有朋友。

根據桃園地院判決,經法官當庭勘驗葉員值勤時密錄器畫面及路口監視器畫面,詹女表現正常,也不是從犯罪現場走出來,除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,並無攻擊、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之行為,難認符合發動查證要件。

判決指出,葉員以身體阻擋詹女離去,要求她等待支援警力到場並到派出所查驗身分,行為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,觸犯強制罪,詹女因權利受損,評論葉員違法行為:「真的很蠢」、「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」等語,屬捍衛自己權利並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言論,並非意在貶損葉員,不足構成妨害公務罪,葉員卻視其為現行犯,將詹女壓制在地進而上銬、押回派出所,均難認定為合法執行職務之行為。

法官審酌,葉員身為警員,本應端正行止、奉公守法,並避免使用不法強制力於無辜人民,竟不思克盡保障人民權利之職責,於值勤時假借職務上機會,對於行止正常的路人,以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施以違法盤查,而妨害詹女行使其行動自由權利;更有甚者,葉員違法攔阻盤查詹女在先,卻藉口對方妨害公務而加以違法逮捕,剝奪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身體受傷,除造成詹女損失外,並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,損害警察形象,所為誠屬不該,且葉員犯後未能表達悔意,無法取得告訴人之諒解或賠償損失,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,但衡葉員並無刑案前科,堪認素行並非不佳,因此分2罪論處4月及6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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