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於去年12月間,因不滿就讀高中的兒子曠課達100多節,發生爭執,最後於住處內朝兒子頭部、臉部揮拳,造成兒子右前額、左耳受有挫傷。吳男依傷害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,雖此案可上訴,但依據《兒少法》,吳男行為應加重刑期1/2,且不得易科罰金,若吳男未取得兒子諒解,上訴換取緩刑機會,最後可能仍要入獄。
社會2022.10.11 16:35 臺北時間
兒曠課100節「父氣不過揮拳管教」 未獲諒解恐坐牢3個月
- 記者|徐如奕
判決指出,吳男收到高中兒子學校寄來的曠課通知單,得知兒子竟曠課達100多節課,兩人於2021年12月20日因曠課一事發生口角爭執,最後吳男還朝兒子揮拳,毆打其頭部及臉部等處,導致兒子受有右前額挫擦傷、左耳後挫擦傷及左耳挫傷瘀腫等傷害。
吳男兒子事後到警局報案驗傷,並堅持向父親提告;高雄地院審理,考量吳男到案時坦承犯行,且態度尚可,依傷害罪,將吳男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。
不過由於吳男的行為,屬於《兒少法》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加重規定,應加重刑期1/2,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,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,且不得易科罰金,雖該案可上訴,但吳男至今尚未取得兒子諒解,若沒與兒子和解,上訴換取緩刑機會,恐怕須入獄3個月。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、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立刻撥打110報案,再尋求113專線,求助專業社工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