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人妻為了不跟老公離婚,誤信偏方意外引發火災,被依公共危險起訴。(資料照)
社會 2022.09.07 19:50 臺北時間

為救婚姻「燒老公衣物」 人妻誤信偏方釀火災獲判無罪

記者|林婉珺

台中一名林姓人妻為挽救婚姻無所不用其極,甚至聽信坊間偏方「用火燒老公的衣物」,卻不慎火燒房子,所幸火勢及時撲滅未釀大禍。林女被依涉犯家庭暴力之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起訴,但法院認為,林女行為並未滿足「致生公共危險」的要件,判她無罪。

判決指出,許男向妻子林女提離婚,但林女不願意,為挽救婚姻而以他人告知的民間習俗,於2021年6月29日深夜0時,在住處廚房以瓦斯爐點火燃燒老公許男衣物,並將過程拍下傳給老公。

未料火勢突然蔓延,導致瓦斯爐周圍、牆面、櫥櫃、排油煙機等都燒熔燻黑,空氣中瀰漫白煙,林女見狀急忙滅火,同時向老公稱火已熄滅,要他不用報警,但許男不放心堅持通報警消,所幸警消到場時未見火光。

警方詢問時,林女表示自己沒有縱火的意思,只是為了挽回婚姻而嘗試執行坊間偏方,後續火勢漸大時,她也立即引水滅火,並打開門窗通風。

法官審酌,所謂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,除須有犯罪故意外,還要符合「致生公共危險」的要件,但觀諸案發現場火燒、燻黑情形輕微,未波及他處且火勢也自行撲滅等情勢,難認定林女有造成他人危害,其犯行並未致生具體公共危險之結果,因此判林女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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