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男子騎機車行經手孔蓋,不慎打滑撞到電線桿身亡,其父親獲國賠54萬多元。(示意圖,翻攝畫面)
社會 2022.08.06 17:47 臺北時間

「手孔蓋高低差8.5公分」兒摔車亡 父有土地資產國賠僅獲54萬

記者|徐如奕

台中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9月間騎機車行經西屯區工業區一路,輾過手孔蓋導致車身打滑撞向電線桿身亡,因手孔蓋高低差已達8.5公分,明顯違反規定,陳男父親提出國賠,向台電公司、經濟部工業局求償1,050萬元。法院一審認定陳男有超速情形,應自負80%事故責任,加上陳父名下有土地資產將近4,000萬元,無須受扶養,一審判2機關賠償34萬5,400元,二審改判2機關應賠償54萬5,400元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陳男於2018年9月26日騎車經工業區一路,車輪輾過手孔蓋不慎打滑,導致機車撞上路旁電線桿,陳男摔車不治身亡。由於台電公司、經濟部工業局疏失,未注意手孔蓋高低差已達8.5公分,陳父向2機關提出國賠,包含喪葬費22萬7,000元、扶養費100萬1,021元、所繼承兒子死亡前的勞動能力喪失損害127萬2,031元、慰撫金800萬元等共1,050萬52元。

法官認定,手孔蓋經檢方測量已超過0.6公分規定,認定台電與工業局確實有管理上的疏失。針對陳父的求償金額,法院准許賠償喪葬費22萬7,000元,不過扶養費的部分,因陳父名下有4筆土地,價值超過3,944多萬元,無須受扶養,因此不准許,工作收入損害未能提出證明,也不准許,撫慰金則以150萬元為適當,求償金額共計172萬7千元。

不過,法官審酌陳男有超速情況,應自負80%事故責任,一審判2機關須賠償陳父34萬5,400元,經上訴,二審改判2機關應賠償54萬5,400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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