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餐廳員工誤把酒精當成額溫槍,朝顧客額頭噴灑,造成顧客眼睛灼傷。(示意圖,資料照)
社會 2022.07.14 18:11 臺北時間

誤認是額溫槍「員工拿酒精噴額頭」 客人眼睛灼傷獲賠8萬

記者|徐如奕

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2020年4月間到蘆洲區某牛排館用餐,依規定量體溫時,卻遭謝姓女服務員誤以「酒精噴眼」,造成眼部灼傷。林男提告索賠醫療費、精神慰撫金等100萬元,但新北地院認為林男索賠金額過高,僅判謝女與業者連帶賠償84840元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林男去年4月6日晚間6時許前往該牛排館用餐,謝女誤將酒精噴槍當作額溫槍,直接以酒精噴向林男額頭,導致酒精濺灑至眼睛,林男因此受有雙眼化學性灼傷。

林男因此向謝女與業者提告,請求賠償醫療費、就診交通費、精神賠償、工作請假等損失共100萬元;新北地院審理,法官調閱雙方財務狀況、發現該餐廳資本額為20萬元,謝女與業者雖有疏失但非故意,因此判決謝女與業者賠償林男醫療費用4840元、精神慰撫金80000元,共8萬4840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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