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醫判定女嬰死因為「嬰兒猝死症」。(示意圖,與本新聞無關,資料畫面)
社會 2022.05.11 12:48 臺北時間

外出購物14分鐘女嬰嘴唇發紫猝死 2保母判無罪

記者|張憶漩

北市2名合格保母受託照顧3個月大的女嬰,其中1名保母趁空檔騎車外出購物約14分鐘,返家後發現女嬰死亡,檢方依業務過失起訴,然經一、二審與法醫鑑定,無法認定保母有過失,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。

檢方起訴指出,洪女、張女皆領有保母證照,2017年8月1日受託照顧3個月大女嬰,而同年9月13日,洪女餵女嬰喝完配方奶,抱到主臥室睡覺後就騎機車外出購物,返家後不久發現女嬰嘴唇發紫、沒有呼吸心跳,隨即撥打119,並與張女一起聽從救護人員指示,為女嬰施作CPR,然而女嬰送醫急救9天呈現腦死狀態,家屬忍痛拔管。

檢方調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保母,洪女、張女皆否認犯行,洪女坦承出門購物,但沒有讓女嬰獨處,也有隨時查看,張女也說洪女外出時有到主臥室查看,事發實在過於突然。

法院指出,經法醫研究所鑑定,女嬰死因是肺泡充氣不全,併發間質性肺炎、支氣管炎,導致呼吸衰竭,屬於自然死亡,但無法判斷是先天異常,或是腦死後才肺泡充氣不全,診斷為「嬰兒猝死症」。

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酌卷內各項證據資料,認為既然無法確認女嬰心跳停止原因,即使洪女、張女適時近距離查看照料,履行注意義務,也無法「必然」或「幾近」確定女嬰不會死亡,保母罪證不足,皆判無罪;最高法院亦駁回檢方上訴,全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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