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規則。(示意圖)
社會 2022.04.18 16:14 臺北時間

遮車牌被罰600!司機不服提告 反控「檢舉魔人」開車用手機

記者|游允彤

攝影|鏡新聞

新北市一名小貨車司機去年9月因用異物遮蔽車牌,被民眾檢舉後,遭警方開罰新台幣600元,司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,認為檢舉人是「正義魔人」,還控訴對方開車時用手機拍照違規在先。但新北地院認為車號被遮蔽違規事實明確,因此駁回訴訟,維持原處分。

判決指出,小貨車司機主張,檢舉人在開車時使用手機拍照,違規程度更比自己嚴重,反控檢舉人假「正義」為名,行「魔人」之實,破壞交通法秩序,指這種違法蒐證方式,不得作為交通違規的證據,應該撤銷裁罰600元的處分,甚至揚言應該要禁止民眾拍照檢舉的制度。

不過法官檢視影像跡證,認為司機車輛之車尾附設拖掛裝置已明顯遮蔽號牌,導致不易辨識,違規事實明確;至於民眾拍照檢舉,影像無法判定採證過程有違法情形。新北地院審酌,案件經舉發機關查證並依法定程序舉發,認定違規事實構成要件該當,應維持原處分。
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,新北市2020年汽、機車因「號牌為他物所遮蔽」違規案件計有328件,2021年則有352件。而近2年違反第13條規定「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、塗抹污損牌照,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,使不能辨認其牌號」裁處2,400元以上、4,800元以下罰鍰違規案件計有25件。

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,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、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、加裝邊框或霓虹燈、裝置旋轉架、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,並不得以他物遮蔽,以造成其他用路人無法辨識或規避交通違規等情形。而用路人開車出門前除了例行檢查車況外,也要留意車牌沒有被髒污泥濘遮蔽的狀況,共同遵守用路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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