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樓竄出熊熊大火,驚醒熟睡中的居民,這是上個月底在新北市蘆洲區,一處民宅的死亡火警,當時雖然警報器有響,不過議員質疑其實有問題。民進黨籍議員李倩萍發現,這個社區沒有裝火災自動警報設備,導致火警當下,沒辦法在第一時間通知住戶趕緊逃生,儘管發生火警的這個社區是12層樓大樓,有裝設手動警報裝置,但只符合當初建造時的法規,不合乎現行法規,因此出現逃生隱憂。
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股長余岐育:「提升自我住家安全的話,可以去自購這個市面上所販賣的,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家裡安裝,那在安裝的時候,不只是只買一顆安裝,那可多買兩三顆,安裝在這個客廳廚房走廊以及房間。」
攤開法規來看看,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條規定,只要是11層樓以上建築物,或是6層樓以上10層樓以下,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,都應該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,而目前新北市有26處6樓以上10樓以下樓地板不到標準的大樓,免設警報設備,有消防安全風險。
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科長許雅惠:「新北市在2月25(日)已經有公告針對8層樓到15層樓的部分,從明年度112年開始會實施公安申報。」礙於法令一直更動,明年起工務局加強管理,大樓也需要做公安申報,沒人能預測火警意外的發生,至少能及時發現及時逃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