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,經過6年努力,立法院會今(19日)三讀通過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(以下簡稱《跟騷法》),將於公布6個月後施行。法案的通過除回應民眾期待,未來也將滾動調整修正,期盼降低被害風險,讓民眾生活更安穩。
至於法案重點,內政部指出,法案明定跟蹤騷擾,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,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,如監視、跟蹤、盯梢、守候、威脅、辱罵、歧視、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、要求約會等,使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,且是告訴乃論。
《跟騷法》屬告訴乃論,違者最重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比如跟蹤行為,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,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,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;違反保護令者,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
《跟騷法》要求警察必須啟動犯罪調查、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,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;如經告誡後再犯者,法院得核發保護令;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、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,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,法院並得預防性羈押。
對於外界擔心警察難執法,內政部表示,為讓新法早日上路,將儘速於半年內完成員警執行新措施的教育訓練,以及訂定配套子法;同時也將於新法施行3年內,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提出研析報告,持續檢討精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