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在鎔被控於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,於首爾江南的某整形外科診所,在非醫療用途之下,使用了41次異丙酚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一審結果出爐,認為李在鎔違反《毒品管理法》並判為有罪,除了7千萬韓元(約新台幣182萬元)的罰緩以外,也將追徵1,702萬韓元(約新台幣44萬元)。
法院表示,由於李在鎔用藥量多因此罪行重大,希望他能好好表現,不要讓子女感到丟臉。李在鎔在步入法院前,面對記者提問一概不回應,而判決出爐後仍堅持自己使用異丙酚為醫療用途,不過他稱會反省,對於上訴與一審結果依然不予以回應並直接返家。
異丙酚俗稱「牛奶針」,是一種麻醉藥物,使用後不會像其他麻醉藥物一樣產生昏沉感,曾被「流行天王」麥可傑克森當成安眠用藥,南韓也有許多藝人將異丙酚視為治療睡眠障礙的藥物使用而遭起訴。異丙酚施用後可能會導致心跳減緩、呼吸抑制,因此國內於2015年列為第4級管制藥品,同年也列為第4級毒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