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5月,TVBS爆出被形容為「主播宮鬥劇」的職場霸凌案。古彩彥向公司檢舉受到3名女主播長期欺凌,並以針孔攝影機蒐證,拍到張靖玲疑似翻動她桌面物品、向水晶倒水拍照等畫面。之後公司展開調查,另2名涉案主播承認不當行為,先後留任或轉調;張靖玲則被調任為資深文字記者,並在後續因曠職累積9大過遭解雇。
影片能構成懲戒依據嗎?
張靖玲主張,公司片面採信古彩彥提供的針孔影像,但影片「畫面中斷、疑似剪接」,不應成為懲戒性調職的依據。她並說,直到調職最後一刻才得知屬懲戒性質,使她無法事前提出申訴,影響權益;後續再因未提供文字記者勞務而被記過、最終解雇,程序嚴重失當。
不過TVBS強調,公司依影像與訪談資料做出調查結論,也給予長達4個月、共9次改善機會,但張女拒絕接受調職並屢次曠職,公司的處置並無違法。
若早知是「懲戒性調職」,結局會不同嗎?
今年10月開庭時,法官當庭詢問張靖玲,若事前得知調職帶有懲戒性質,是否就不會拒絕調動?張女回應,若程序透明、調查完整,她會依規定提出救濟並配合調職。
士林地院最終認定,TVBS的調職與解雇程序均符合法令,並無損害張靖玲工作權,張女亦未能證明名譽受損與公司行為具因果關係,因此判決全數駁回訴求,並由她負擔訴訟費用。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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