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內容揭露,男童原於111年間疑遭虐待被安置,112年7月返回原生家庭後,與謝女、陳男及胞姐同住在租賃旅館。兩人嫌男童「不服管教」,開始頻繁、嚴重地施虐,陳男甚至常於謝女工作外出時獨自加重暴力,過程殘忍程度令人髮指。
虐待究竟有多嚴重?
法院羅列的暴行包括綑綁雙手、以蓮蓬頭水管插入肛門灌水至少2次、抓住領口懸掛11樓窗邊威脅丟下、以冷水沖淋4至5次、手掌重擊後腦勺3至4次、以橡皮筋彈射身體3至4次,以及用熱熔膠條抽打手腳多次。這些施暴行為持續近3個月,社工原本排定訪視,卻在訪視前夕即發生悲劇。
去年10月18日,男童吃完午餐後被陳男以拳重擊腹部2次,再以手掌強力壓迫同一部位,造成肝臟破裂、胃破裂,大量胃內容物流入腹腔,引發腹膜炎與敗血性休克。陳男與謝女直到晚間才發現男童失去反應,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。
母親是否能阻止悲劇?
檢方指出,謝女明知陳男持續施暴,卻不阻止,甚至曾加入綑綁、掌摑,對男童死亡負有重大責任。法院審酌她的作為後,以成年人對兒童故意傷害罪判處2年徒刑。
陳男全案中雖最終坦承犯行,並與謝女達成調解,但法院認定其暴行反覆且殘酷,男童死因與施暴直接相關,量刑並無不當。最高法院認同原審見解,駁回上訴,18年徒刑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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