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指出,這名人妻婚後並無工作,在丈夫入獄服刑後,生活頓時沒了依靠,只能仰賴公公的金援,藉此維持自己與兩名年幼子女的生活開銷,沒想到位公公竟然起了歹念,趁機兩度對她伸出狼爪,甚至因此讓她懷了身孕。更荒唐的是,公公為了掩蓋自己的惡行,竟然親自陪同媳婦去墮胎,還大膽在手術同意書上的「配偶欄」冒簽兒子的名字,並寫下「願負法律責任」的字樣。
這樁人倫悲劇曝光後,進入司法程序,但色膽包天的公公不僅否認犯行,更扯謊辯稱為了阻止媳婦「討客兄」(意指外遇)才被誣賴,還聲稱媳婦因出軌懷孕,公公為了是「怕在村裡被說閒話、丟臉」,不得已才陪同媳婦去墮胎。另外,公公質疑媳婦若真遭性侵,在家中有其他人的狀態下,為何不反抗、不大叫。
然而,法官根據相關的物證和人證,包括墮胎時丈夫仍在獄中、不知情,以及小孫女在公公二度犯案時意外敲門,打斷公公犯行。人妻朋友也證實人妻因身心崩潰曾緊急送醫一事,認定公公的說詞矛盾且不合理,因此沒有採信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這名公公身為長輩,本應是家庭的支柱,卻反過來利用媳婦經濟依賴和權勢關係,兩度性侵得逞,惡行非同小可。特別是導致媳婦懷孕、墮胎,對被害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嚴重身心創傷。由於公公犯後不僅沒有絲毫悔意,還不斷地編織謊言企圖脫罪,兩次犯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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