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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近期接連對台灣人發布通緝公告。(翻攝畫面)
中國近期接連對台灣人發布通緝公告。(翻攝畫面)

中共懸賞通緝台灣公民 黃帝穎:國人若配合恐觸法最重判5年

黃帝穎指出,中國先前宣稱要「全球通緝」沈伯洋,但沈仍於12日公開現身德國聯邦議院聽證會,凸顯中國政治通緝在國際法上毫無效力。中國隨後再升高動作,對台灣意見領袖八炯與閩南狼發布懸賞公告,企圖以高額獎金鼓動台灣人提供所謂「犯罪證據」。

他解釋,中國以懸賞方式向不特定對象發出「要約」,若民眾真的提供資料並領取獎金,就屬於完成要約行為、構成「承諾」,等同與中國方面成立契約。然而依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第5條之1規定,台灣人民、法人或團體,未經行政院陸委會或主管機關授權,不得與中國人民、法人或機關簽署涉及台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;擅自從事相關行為者,最重可判5年徒刑。

黃帝穎強調,中國將對台灣人的政治言論貼上「犯罪」標籤,再以懸賞方式操作跨境恐嚇,目的在壓縮台灣言論自由、製造社會分化。他呼籲,面對中國的政治性法律攻擊,台灣社會更應堅守民主價值,不讓境外勢力利用金錢與恐懼左右台灣公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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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2025.11.14 13:40 臺北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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