豐原一家五口在屋內輕生。(本刊資料照)
鏡週刊2025.11.14 11:00 臺北時間

豐原五口命案/女團購主全盤否認犯罪 涉案7人另分案偵辦

台中地檢署於今年7月2日相驗豐原王家五口輕生命案,從現場遺書內容提及疑因參與團購、黃金等投資遭人恐嚇追債不堪負荷而輕生,情節重大,組成6人專案小組,全力偵辦。主嫌李惠雯涉有重嫌,但全盤否認,「都是他們來找我的!」檢方除將李女起訴,另王家大姊的同學張姓美容師、陳姓、顏姓、林姓、張姓4名當鋪業者,以及李女丈夫、女兒等共7人,涉詐欺、重利、洗錢等罪嫌,另分案偵辦。

王大姊在遺書上說「我們笨、被騙,我們用死亡面對」、「希望我們家的死,可以不再讓他們傷害其他無辜的人」,李女至今矢口否認,辯稱「都是他們主動來找我投資,我有向投資人保證只會賺不會虧且每個月有1成以上的利潤」,她還振振有詞表示「我是先跟別人借錢去代購,投資人匯款給我後,我再償還這些債務,我覺得我這樣的做法沒有錯,我認為我就是讓他們的錢在這些投資人中間滾,順便做代購跟團購賺錢。」檢察官認為這件案子的發生,並非肇因於被害人的「笨」,而應歸咎於被告之「惡」。

全案由中檢指派吳錦龍主任檢察官率同汪思翰檢察官、洪瑞君檢察官、張時嘉檢察官、洪明賢檢察官、黃芝瑋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,除即時封存豐原王家五口使用的手機、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,進行破密及數位採證外,並於同年月4日執行第一波搜索。檢察官訊後諭知李女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、出海,另諭知張姓美容師限制住居。

經擴大調閱李女、各銀樓及當鋪業者資金流向,經比對分析後,於同年月10日再執行第二波搜索(共六處),並同步傳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。檢察官認被告李女涉案重大,且有串供、滅證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

起訴指出,李女頻有財務糾紛,曾於2019年間與鍾姓男子簽定合約取得鍾男公司,事後卻不支付價金834萬元;李女所經營的兩個團購事業營運不佳,每月總獲利僅7萬餘元,積欠員工薪資引官司訴訟;2020年起李女即遭銀行強制停卡5張,名下無任何有效信用卡;從去年11月間起,李女陸續持黃金、本票到彰化當鋪借款,月息均高於8%以上,且以支付當鋪利息逾127萬元。

為填補資金上的缺口,李女利用經濟犯罪上所稱「龐氏騙局」模式找投資人,亦即將後續收取的投資人所交付的「加入團購會員費」等,作為支付她應允其他投資人的保證獲利,以製造她有經營團購業務而獲利甚鉅的假象。她向王家5人及周女等7人誆稱,投資人若支付其經營的網路團購事業50至100萬元不等的「團購會員費」,保證每月可獲取本金的10%利潤且保證還本。以此前後共詐得總計500萬8,000元。

此外,李女還推出變賣黃金賺取利潤,只要投資人提供信用卡自行刷卡,或由其代刷卡,在銀樓購買黃金後將黃金轉交予她,每刷卡購買1兩黃金約10萬元,她會支付投資人約4,000至1萬元不等之利潤,並且由李女自行繳納購買黃金刷卡費用,致12名投資人誤信為真,李女因此詐得1,035萬7,003元。檢方查出李女共詐騙12人,非法吸金及詐欺金額合計超過1,536萬元。

李女將收取的投資款項以現金存至丈夫、女兒、張姓美容師(另案偵辦)等人帳戶後,再用於其私人債務、房租,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,掩飾、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。其中投資人周女在今年2月間發現李女未依約交付獲利,且未依約定時間繳付信用卡款項並失聯,已經提告。

李女透過張姓美容師結識王家大姊,進而詐欺王家5人、逼債致吳生存意念,竟還矢口否認。檢察官認為,李女長期以被害人的資金來支應自身所需,造成豐原王家成員無端債台高築,身陷債務而難以脫身,進而致使豐原王家成員萬念俱灰,決意結束生命。李女以深情厚貌之態接近投資人,刻意隱瞞事實而對投資人施之以詐術、困之以恫嚇,終陷之於絕路,實屬惡性重大,求處重刑15年,並建請法官予以接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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