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港一名劉姓引水人,2021年一次登船途中,因輪船扶手欄杆不牢固,導致他摔落骨折,需要養傷10個月。事後劉男向公司提告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及醫藥費,法官調出他出事前半年的薪資單,確認平均月薪超過122萬元,算上醫療相關費用,判決輪船公司及船東須連帶賠償劉男1,296萬6,299元。
鏡週刊2025.11.14 20:00 臺北時間
法院認證年薪上千萬!高雄引水人登船摔斷腿 提告公司「鉅額賠償曝光」
- 記者|鏡週刊
判決指出,2021年8月18日上午一艘輪船準備進入高雄港,劉姓引水人在爬梯登船途中,因甲板上的扶手欄杆不穩固,當場失足墜落,導致他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,右手臂與右膝多處受傷,需要長期治療復健,無法繼續工作。
事後劉男向公司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及醫藥費,共1,562萬7,947元。然而公司給出1,000萬元支票允諾後,劉男卻沒收到賠償,他因此提告求償。
公司卻辯稱,是劉男自己沒抓穩繩梯才會摔落,登船扶手欄杆並無缺失,同時主張劉男求償過高,稱當初簽下政府與支票,是受對方詐欺及脅迫。
然而實際上輪船扶手欄杆屬活動式裝置,並非固定式結構,且沒有確實穩固,才導致劉男施力瞬間重摔墜落。經高雄地院審酌,法官調閱劉男事故前半年薪資,金額從104萬多元到156萬多元不等,平均月薪122萬2,726元,故核定10個月工作損失為1,222萬7,260元,加上醫療相關費用,法院判決輪船公司與船東蔡姓男子,須連帶賠償1,296萬6,299元,若劉男對船東強制執行無效果,公司須負其中1,000萬元清償責任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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