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山分局今(14)日指出,日前派員警到羅斯福路與萬盛街口執行交通整理勤務時,有1輛車停等紅燈煞車不及,佔用到行人穿越道,員警見狀上前盤查,發現該朱姓駕駛(年約50歲)有濃濃酒氣,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.24毫克,現場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舉發外,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。
鏡週刊2025.11.14 10:40 臺北時間
有片/這麼剛好!宿醉男載妻就醫煞不住 「自投羅網」停警察面前遭盤查
- 記者|鏡週刊
警方指出,經了解,朱男前一晚於松山區與友人聚餐飲酒,翌日清晨為載愛妻前往台大醫院就診,因擔心遲到匆忙上路,行經路口號誌轉為紅燈時煞車不及而佔到行人穿越道。朱男坦言仍有宿醉情形,對此深感懊悔。員警除依法舉發外,並協助其攔計程車,先行送妻子赴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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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第二分局呼籲,飲酒後或宿醉時不可開車,務必指定代駕、利用計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等方式代步,不要心存僥倖,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。
★《鏡週刊》關心您:未滿18歲禁止飲酒,飲酒過量害人害己,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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